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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社区公益基金管理(暂行)

2023-07-30 14:48

来源:本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主体作用,深入挖掘社区慈善资源,帮助社区搭建慈善服务平台,培育社区慈善力量,助推共同富裕,孝南区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决定从2023在全区设立村(社区公益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社区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慈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基金是指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在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社区开展文化建设、公益慈善事业、人才培养、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等工作。凡致力于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村(社区,均可自愿在本会设立专项基金。

第三条  社区拥有社区基金的冠名权、知情权和使用权,社区基金的规范名称为孝南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益基金”。

 

第二章  基金筹集和使用

第四条 社区基金筹集渠道

(一)社区自筹的创始资金;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扶持资助资金;

(三)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四)组织开展专项募捐活动及合作项目筹集的资金;    

(五)本会激励资金;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社区可以发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或干部群众等对基金进行捐赠;也可以联合本会组织开展网络募捐等方式筹集资金。凡定向捐赠的款物,均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定向使用。

第六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开展社区扶贫济困和走访慰问活动(助困、助医、助学、助残、助孤、助老等); 

(二)扶持社区发展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活动;

(三)发展社区文化、体育、教育和卫生事业;

(四)开展有利于改善社区治理、邻里关系和生态环境等的公益项目;

(五)扶持社区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

第七条 使用基金时,根据本会、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村(社区)提出使用方案及金额,并填写《孝南区慈善会社区公益基金使用委托书》(详见附表),报本会审批并拨付资金。

第八条 资金通过转账形式拨付。

 

第三章  基金管理

 基金由本会与乡镇(街道)村(社区)以签署合作协议的形式成立,并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第十条 基金由本会统一管理,设立专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记结,做到专款专用、定期检查或审计。

第十 本会负责将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向村(社区)报备,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 社区基金使用接受社区居民、捐赠方、民政部门、审计部门和本会监事会等方面的监督。

第十 基金因故终止,村(社区)向本会提供书面报告,同时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布。基金余额充入本会慈善基金账户,用于目的相同或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

第十 村(社区)管理机构调整需合并、分立或撤销基金的,村(社区)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清算基金余额,按照原村(社区)意愿办理基金使用和转移手续,必要时需与新村(社区)重新签署协议。村(社区)基金管理主要负责人发生人事变动时,村(社区)应在人事变动文件下达30个工作日内向本会报备。

 

第四章  基金捐赠方权益

第十 基金捐赠方可以指定资金用途和受益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赠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 本会向基金捐赠方颁发捐赠荣誉证书,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省、市的慈善评先表彰活动。

十七 本会在尊重基金捐赠方的意愿和个人隐私权的前提下,可对基金捐赠使用情况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十八 基金捐赠方持本会开具的捐赠收据,可享受税务部门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十九 基金捐赠方或其亲属发生急难时,可优先获得本会救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本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202351日起施行。  

 

 


孝感市孝南区慈善会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交通大道212号 邮编:432000

联系电话:0712-2330009 邮箱:10619743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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