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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慈善会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

2023-07-28 09:00

来源:本站

孝南区慈善会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拓宽善款募捐渠道,建立凝聚爱心的平台,鼓励和方便慈善捐赠,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孝南区慈善会《章程》有关规定,孝南区慈善会决定以个人或机构名义设立孝南区慈善会冠名慈善基金”(以下简称“冠名基金”)。

    第二条  冠名基金的设立由会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三条  冠名基金永久所在地为孝南区

第二章  冠名基金的建立

    第四条  凡热心于慈善事业、自愿向孝南区慈善会捐赠规定金额以上善款的个人或单位,均可协议建立冠名慈善基金。

    第五条  冠名基金捐赠方拥有该项基金冠名权,规范名称为孝南区慈善会××(单位或个人称谓)××(项目名称)慈善基金”。

    第六条  捐赠方可采用定向或非定向两种方式建立冠名基金。捐赠方如需更改使用方向,可与孝南区慈善会共同磋商后变更。

    第七条  冠名基金的数额、认捐期限、使用意向等条款,由捐赠方与孝南区慈善会协商,并签署协议予以确定。

    第八条  冠名基金实施期满后,若捐赠方不再注入资金,可视为该冠名基金自动撤销。

第三章  冠名基金的认捐额度及注入方式

    第九条  冠名基金分个人冠名基金和单位冠名基金。个人冠名基金最低额度为公民个人(家庭、小团体)1000元(含1000元)起捐,单位、企业10000元(含10000元)多捐不限。

    第十条  冠名基金认捐方式:

    1.认捐额度在1000元-1万元(含),一次性捐赠。

    2.认捐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分批注入,但首笔捐赠不低于基金总额的30%,捐赠期限由双方协议确定,最高不超过5年。

    3.认捐额度100万元以上的,注入方式由双方协议另行确定,最高捐赠期限不超过10年。

    4.认捐额度超过200万元以上并一次性注入的,可根据捐赠方意愿,由慈善会申请民政局,成立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监管的独立慈善基金。

    5.冠名基金建立以后,根据捐赠方的要求,可突破原认捐额,扩大冠名基金额度。

第四章  冠名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冠名基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救灾、扶贫、济困、助老、助残、助孤、助医、助学及其它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  冠名基金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监督下,由孝南区慈善会及捐赠方通过协议确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开展救助活动时,根据双方共同约定的对象和方式,由孝南区慈善会独立或由双方共同实施救助。

    第十四条  捐赠方注入的捐款,在慈善会专沉淀资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保证增值,增值部分纳入孝南区慈善会慈善专户管理。

    第十五条  冠名基金实行专账管理。区慈善会为每一个慈善冠名基金单列财务科目,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每年向捐赠人出具年度使用明细,接受审计。

    第十六条  孝南区慈善会负责将冠名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向捐赠方通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冠名基金使用接受捐赠方、民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孝南区慈善会监事会等方面的监督和监管。

第五章  捐赠方的权益

    第十八条  孝南区慈善会向捐赠方颁发捐赠证书,优先推荐参与慈善评先表彰活动,并推荐在慈善会理事会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对有重大贡献的,可报请授予孝南区乃至级公益慈善类荣誉称号。


孝感市孝南区慈善会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交通大道212号 邮编:432000

联系电话:0712-2330009 邮箱:10619743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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